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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回应“单身去世女子财产返还争议”:购
作者:bat365在线平台官网日期:2025/12/24 浏览:
近日,上海虹口区独居46岁女性蒋女士去世。由于他没有合法继承人,他的个人遗产归还给公众以及无法使用他的遗产购买墓地等问题持续引起争议。 12月22日,虹口区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他们将等待法院受理遗产管理人的申请后,再决定如何管理蒋女士。 “民政局一向注重死者的利益,既然蒋女士留下了遗产,以后如果想买墓地,这样的费用就可以从这部分遗产中支付。”死者女子相关信息截图。南都此前报道称,46岁独居女性姜女士因病去世。由于父母早逝,加上她单身无子,江女士被民政部门接收。依法由村委会负责。姜女士的远房表弟此前曾公开表示,“我想拿出一部分遗产给姜女士购买墓地,但有人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虹口区民政局、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办事处发布公告称,经初步核实,蒋女士无法定继承人。 12月22日,居委会向法院申请确认该遗产管理人。法院宣布,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案件当天受理、当天立案。今后若指定区民政局为该财产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办理财产清算、债权债务清偿;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在12月22日,虹口区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发生,我们还没有遇到过。领导也协商过,当天蒋女士居住地的居委会就向法院申请管理遗产,看以后如何运作,直到法院确认无人继承遗产为止。”对于“蒋女士不能用遗产为自己购买墓地”的说法,工作人员澄清,“民政局始终把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给蒋女士留下遗产,以后如果他想买墓地,这些费用可以从这部分遗产中支付。”同日,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婉婷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必须履行六项职责,包括清洁财产和制作财产清单、处理死者的债务以及进行与财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必要行动。 “民政局支付墓地和丧葬费可以认为是‘必要行为’,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可以认为具有权威性。”合理范围很难确定,民政局直接用遗产购买墓地和丧葬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所以民政局必须通过法院来确定这笔费用是否合理。” 上一篇:国务院安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对多地打击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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